您的当前位置:保险首页 > 保险产品大全 > 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

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

评分:

0.0

(已有5人评分)
人气:0 人浏览

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信人寿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信人寿”)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公司其它股东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旭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因股权变更,2011年更名为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信人寿注册资本金45亿元。自股权变更以来,建信人寿快速发展,全面融入股东中国建设银行的综...查看详细>>

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 建信人寿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季缴, 半年缴, 年缴,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缴至五十五周岁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保单分红——本公司将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红利金额 保障周全——含年金给付,身故全残保障,及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障,并提供二十年年金保证期

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可获得等值于保额或现金价值(以高者为准)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除按上述保险责任给付外,另外可获得等值于保额的保险金。 年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仍生存,且本合同仍属有效,其每年可获得保额的10%的年金,直至其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身故时止(以较早出现的时间为准)。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可一次性获得保证年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 红利领取方式: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 注:在未领取年金之前,本险种可在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撤销权、保额的变更、保险品种的变更、保单借款、保险费的自动垫缴、减额缴清保险的权利,但开始领取年金后,则不再享有上述任何权利。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2008-2024 金投网 www.cngold.org ICP备案:浙备09076998号-6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40239
为方便用户快速收藏本站,请牢记本站易记网址:jt.cn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汉盛(杭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联系管理员:tousu@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