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公司介绍
新华保险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一家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寿险市场前列的大型寿险企业。2010年全年保费收入突破930亿元,名列寿险市场第三位。迄今,新华保险已为超过2300万名客户提供了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拥有强大的寿险销售人员队伍及2万余名内勤管理员工,全国各级分支机构1400多个。新华保险旗下控股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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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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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新华保险 | 保险类别: | 两全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出生30天-53周岁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3年缴, 5年缴 | 保障期限: | 到80周岁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快速见利: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六六祝寿:66周岁领取100%有效保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还拥有15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全残免缴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投保年龄:出生30天-53周岁 保险期间:至八十八周岁 缴费期间:三年、五年 其它权益:减额交清、保单质押贷款、减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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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六十六周岁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六十六周岁生效对应日起至八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详见释义)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年满六十六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六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4)被保险人于六十六周岁生效对应日起至八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期间,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4.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您可免缴自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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