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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保险经纪领60万元罚单 涉及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

2022年7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责令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改正

2022年7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责令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合计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郑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再保险经纪业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5日,公司坐落在首都北京市,详细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楼A座1102室;经营有昆仑保险经纪客服、昆仑公估等产品,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1100007567348996,法人是孙玉福,注册资本为25000.0000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规定:【未按规定提存保证金、准备金、保障基金等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昆仑保险经纪领60万元罚单 涉及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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