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文安支公司孙志远因承保信息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文安支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对孙志远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2022年8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文安支公司孙志远因承保信息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文安支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对孙志远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文安支公司成立于2008-08-26,负责人为孙志远,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城区政通道337号,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文安支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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