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叶会铁、吴翔宇因客户信息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阳光人寿承德中支罚款十万元;对叶会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对吴翔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2022年8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叶会铁、吴翔宇因客户信息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阳光人寿承德中支罚款十万元;对叶会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对吴翔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1-06-29,负责人为吴翔宇,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热河上庭碧达园3幢5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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