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文安支公司王洪亮因承保信息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文安支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王洪亮予以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2022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文安支公司王洪亮因承保信息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文安支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王洪亮予以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公司成立于1986-07-15,负责人为王洪亮,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城区人和路66号,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政策规定的农业保险;各类财产保险服务咨询业务;代理其他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业务;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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