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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宁波分公司被罚34万元

2022年9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4万元。

2022年9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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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宁波分公司被罚34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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