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唐正文被罚1万元 涉及虚列费用

2022年9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唐正文因虚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唐正文予以罚款1万元。

2022年9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唐正文因虚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唐正文予以罚款1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8-02-14,负责人为李友军,企业地址位于扬州市维扬区文汇东路138号,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唐正文被罚1万元 涉及虚列费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温馨提示:宁波专属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天一甬宁保”开通投保通道。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