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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人寿保险香坊支公司被罚20万元

2022年9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坊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吴永玲、刘祥魁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2022年9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坊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吴永玲、刘祥魁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坊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吴永玲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刘祥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国人寿连续连续10年入选全球《财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在2012年晋升为中央副部级单位。内部客户资源丰富,黑龙江省公司有13个地市级机构,131个县级机构,775个农村营销网点,3449家银行和邮政储蓄代理网点,构成了覆盖全省城乡的服务网络,保单送达等服务更快捷方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人寿保险香坊支公司被罚20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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