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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市分公司被罚50万元 涉及存在手续费记录不真实

2022年9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存在手续费记录不真实的违法行为,分公司分管公司团险业务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征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2年9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存在手续费记录不真实的违法行为,分公司分管公司团险业务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征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王征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2013年,总保费收入达到3868亿元,境内寿险业务市场份额为31.6%,总资产达到2.4万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市分公司被罚50万元 涉及存在手续费记录不真实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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