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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通保险代理福建分公司被罚35万元 涉及财务数据不真实

2022年9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阮宝进对其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2022年9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阮宝进对其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处以35万元罚款;对阮宝进给予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

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3年8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一家集产、寿险综合服务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公司业务区域涵盖全国(除港澳台)范围,主要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和查勘、理赔,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解散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

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保通保险代理福建分公司被罚35万元 涉及财务数据不真实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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