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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乐亭支公司被罚25万元

2022年9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经理李鹏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

2022年9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经理李鹏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处25万元罚款;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成立于2003-09-10,负责人为李鹏,企业地址位于乐亭县金融街,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政策规定的农业保险;各类财产保险服务咨询业务;代理其他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业务;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乐亭支公司被罚25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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