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天津协和万邦保险经纪青岛南分公司尹春生被罚5万元 涉及利用业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2年10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协和万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分公司尹春生对天津协和万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一案承担责任

2022年10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协和万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分公司尹春生对天津协和万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一案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尹春生警告并罚款合计5万元。

天津协和万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分公司成立于2018-06-20,负责人为尹春生,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未按规定聘任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未按本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天津协和万邦保险经纪青岛南分公司尹春生被罚5万元 涉及利用业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进军康复医疗领域 中国太保推出“源申康复”医疗品牌。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