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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财产保险天津分公司被罚10万元 涉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022年11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2年11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财产损失保险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25日,注册资本为32400.0000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保险业务:(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外,你公司不得经营其他法定保险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三星财产保险天津分公司被罚10万元 涉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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