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因存在大病保险理赔支付不及时问题,颜艳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处罚款12万元,对颜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2022年11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因存在大病保险理赔支付不及时问题,颜艳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处罚款12万元,对颜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成立于1997-08-20,负责人为田孝林,企业地址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大街45号(前进办新立街),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凭许可证经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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