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因产品说明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伊明亮、张和彬对其负直接责任
2022年11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因产品说明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伊明亮、张和彬对其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处以罚款三十五万元;对伊明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决定对张和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八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于北京。2000年11月,泰康人寿全面完成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的外资募股工作。 目前,泰康人寿共有20家股东,其中中资股东包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等国内大中型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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