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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28万元

2022年11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李志刚、丁爱月、任玉琴、鲁福成对其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2022年11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李志刚、丁爱月、任玉琴、鲁福成对其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永安财险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任玉琴、鲁福成、李志刚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丁爱月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6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西安成立,最初注册资本金3.1亿元人民币,以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电力、电子、航天航空、商贸、石油、有色金属、信托投资等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国有骨干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为主要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永安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28万元

永安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28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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