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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泽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涉及未持续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2022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黑龙江泽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持续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于芳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黑龙江泽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对于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2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黑龙江泽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持续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于芳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黑龙江泽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对于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黑龙江泽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1-06,法定代表人为于芳,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天洋华府小区1栋23层B号2305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一般项目: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黑龙江泽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涉及未持续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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