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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被罚款58万元

2023年1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一、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023年1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一、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罚款人民币58万元。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0日,注册资本26亿元,是泰康保险集团(泰康人寿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旗下的一家子公司。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28家分公司及5家企业年金中心。泰康养老致力于为广大企业和企业员工提供企业年金、养老保障、团体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及个人健康保险、团体及个人养老保险、个人税优健康险等一揽子福利医养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泰康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被罚款58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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