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开罚单 长安责任保险宁夏分公司被罚30万元

2023年2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予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祝有君予以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予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祝有君予以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成立于2017-04-14,负责人为周正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100MA760HF4XD,企业地址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A座9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开罚单 长安责任保险宁夏分公司被罚3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国寿投资:2022年末管理资产规模超4300亿元。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