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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财险因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等原因 被罚款80万元

2023年2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一、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二、内控管理及执行不到位导致发生虚假理赔案件;三、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

2023年2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一、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二、内控管理及执行不到位导致发生虚假理赔案件;三、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海保险)于2014年3月21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 华海保险注册地在山东省烟台市,注册资本金10.2亿元,主要股东是海洋领域和沿海地区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为公司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1世纪是“海洋世纪”。华海保险将以服务海洋经济为切入点,以互联网思维为先导,秉承传统,开拓创新,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海洋和互联网特色的全国性、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

保险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华海财险因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等原因 被罚款80万元

华海财险因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等原因 被罚款8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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