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1、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2、对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3、不具备条件经营健康保险业务
2023年3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1、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2、对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3、不具备条件经营健康保险业务;4、向中介机构支付实物奖励;5、对非保险代理业务活动计发佣金;6、保险公司投资企业股权估值不审慎;7、保险资金未独立运作;8、不符合投资管理能力标准的情况下新增投资管理业务;9、运用不同类别保险产品资金投资股票未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10、与关联方共同控制的股权投资项目以财务性股权投资报告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三)项、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五)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共计262万元。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由复星集团与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联合发起组建的合资寿险公司,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2年9月正式成立,总部位于上海。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6.621亿元,股东双方各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
受到行政处罚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保险机构投资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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