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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因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报酬等原因 被罚款71万元

2023年3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因:1、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报酬;2、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3年3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因:1、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报酬;2、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3、对保险条款内容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易学、张海燕对其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机构警告并处罚款71万元,对易学警告并罚款18万元,对张海燕警告并罚款1万元。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集团注册资本金67.1059亿元人民币,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91.71亿元人民币。阳光人寿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价值不断提升,目前已有30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600余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阳光人寿保险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因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报酬等原因 被罚款71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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