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余沣、卢春广、王遵义对其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2023年3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余沣、卢春广、王遵义对其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机构罚款15万元,对余沣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卢春广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王遵义警告并罚款1万元。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集团注册资本金67.1059亿元人民币,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91.71亿元人民币。阳光人寿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价值不断提升,目前已有30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600余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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