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周剑湘、代天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6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周剑湘、代天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责令公司改正,并处17万元罚款;给予周剑湘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给予代天红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2006年12月,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成立,是第一家总部设在重庆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76亿元人民币。安诚保险的创立,是重庆市委、市政府构建地方金融体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以来,安诚保险充分发挥风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对重庆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了应有的力量,同时为中国保险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安诚保险股东主要为地方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及世界著名金融企业韩国DB损害保险公司等。公司专业经营各类财产保险业务,同时具有农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政策性保险经营资质;是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中国卫星发射承保单位之一、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之一;与劳合社、瑞再等世界著名再保险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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