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中信保诚人寿湖北省分公司银保渠道业务经理包文俊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2023年8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中信保诚人寿湖北省分公司银保渠道业务经理包文俊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中信保诚人寿湖北省分公司青山支公司负责人刘颖对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信保诚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处1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刘颖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包文俊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3日,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共同发起创建,目前总部设在北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3.6亿元人民币,中信集团和保诚集团各占50%的股份。秉承“聆听所至,信诚所在”的经营理念,自成立来,信诚人寿不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涉及保障、储蓄、投资、养老及医疗等诸多领域。截至2011年10月,公司已在8个省、3个直辖市和1个自治区设立了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湖北、山东、浙江、天津、广西、深圳、福建、河北、辽宁等13个分公司,共在42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拥有13,000多名内外勤,正为全国近60万客户提供丰富、周到、快捷、优质的保险和理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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