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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3年4月27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王鹏程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鹏程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鹏程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3〕227号)。根据上述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王鹏程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王鹏程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自2023年8月28日起生效,且自同日起,王鹏程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王鹏程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自王鹏程先生任职之日起,陈武朝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公司对陈武朝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亦欢

  迎王鹏程先生加入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附件: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鹏程

  2023年9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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