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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开罚单 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51万元

2023年8月1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聘任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刘勇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023年8月1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聘任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刘勇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规定,对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1万元,对刘勇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4年07月2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聘任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指定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开罚单 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51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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