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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彭亮因未经批准设立区域服务中心负有责任 被罚款7万元

2023年10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未经批准设立区域服务中心,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彭亮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0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未经批准设立区域服务中心,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彭亮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0 日,是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总部设在北京。业务范围涵盖团体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三大领域。目前在全国已成立了23家分公司及9家企业年金中心。泰康养老作为国内五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之一,始终奉行“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携手泰康资产,依托泰康人寿十七年丰富的员工福利及补充养老保险管理经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为导向,做强员福、做大年金”的经营策略,致力于为广大企业和企业员工提供团体寿险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团体养老险、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险全方位的员工福利计划和一站式服务,用专业的服务做市场上最好的企业员工福利解决方案的好管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金罚决字〔2023〕54号

被处罚当事人

彭亮(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区域服务中心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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