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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健康保险淄博中心支公司齐咏东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 被罚款4.5万元

2023年10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时任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齐咏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0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时任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齐咏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齐咏东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于2006年1月12日成立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即KY3H模式),倡导并遵循“管理风险、固本治本、提升状态、祛病健人”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3〕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金罚决字〔2023〕48号

被处罚当事人

齐咏东(时任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山东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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