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华泰财产保险吉林中心支公司陈初因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 被罚款2万元

2023年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因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陈初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因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陈初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陈初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是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2011年7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其业务和网点都延续自1996年创立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华泰财险已成为业内一家具有鲜明特色和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保险企业,其商险业务与境内外270多家经纪公司开展深入合作,承保项目遍布全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金罚决字〔2023〕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市金罚决字〔2023〕6号

被处罚当事人

陈初(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吉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温馨提示:中国平安前11月保费收入超7383亿元 寿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8%。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2023年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因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华泰财产保险...
    0阅读
  •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热情持续升温。数据显示,截至9月24日,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已发布超过300条与购买董责险相关的公告。从相关公告来看,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董责险责任限额最高为7.5亿元,最低为1000万元。...
    0阅读
  • 目前,已有73家非上市财险公司披露2022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合计实现净利润超过77亿元。其中,有53家公司披露车险相关经营数据,大部分公司的车均保费集中在1000元至3000元区间。...
    0阅读
  • 银保监会网站1月5日消息,日前,银保监会同意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财险”)受让安达保险有限公司整体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
    0阅读
  • 近日,时代财经注意到,此前一度“走红”的防疫保险产品遭多家保险公司下架。...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