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中心支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中心支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许可[2015]408号)成立的河南省第一家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总部设在郑州,由河南省内17家国有企业共同投资发起,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中原农险未来发展将以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生产为重点,以保障“三农”持续发展为己任,立足中原、面向全国,秉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创新、突出特色、追求专业、稳健经营”的宗旨,坚持市场化、合规化、科技化的发展思路,实施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模式,努力成为中原地区现代金融、灾害救助、农业保障及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绥金监罚决字〔202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绥金监罚决字〔202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中心支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内控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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