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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塔城地区分公司被处25万元罚款 涉及虚假承保、虚假理赔

2023年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因农业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环节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农业保险业务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因农业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环节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农业保险业务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罚款25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中国人保财险与共和国同龄,在与国家共同成长的历程中,积极投身于“保障人民高品质生活”的崇高事业,以“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为共同愿景,秉承“风雨同行、至爱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强盛、人民幸福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塔金监罚决字〔2023〕20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作为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的直接上级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环节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未发现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存在“农业保险业务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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