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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局开罚单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23年1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齐齐哈尔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因许可证遗失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2023年1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因许可证遗失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富德生命人寿是一家综合性保险公司,该公司涉及意外保险旅游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女性保险等多种保险种类,致力于为社会不同人群提供不同险种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和投资理财计划。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许可证遗失,银行保险机构应立即报告发证机关,并于发现之日起7日内发布遗失声明公告、重新领取许可证。

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批准日期,许可证流水号、编码、颁发日期,当事人、失控的时间、地点、事发原因、过程等情况。

发布遗失声明公告的方式同新领、换领许可证。

许可证遗失的,银行保险机构向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遗失声明公告及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

(三)损坏许可证;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五)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六)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

(七)新领、换领许可证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八)新领、换领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保险机构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驻金罚决字〔202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驻金罚决字〔2023〕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许可证遗失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8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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