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支公司因诈骗罪,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支公司原个人保险代理人陈晓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2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支公司因诈骗罪,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支公司原个人保险代理人陈晓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陈晓莉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寿险行业的领先企业,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中国人寿的前身是国内经营寿险业务的企业,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渝金管罚决字〔2023〕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金管罚决字〔2023〕2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陈晓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支公司原个人保险代理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陈晓莉犯诈骗罪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3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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