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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荷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沈新雨被处2万元罚款 涉及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等事项

2023年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荷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时任深圳荷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新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荷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时任深圳荷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新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沈新雨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深圳荷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代理车辆上牌业务,信息咨询,选择保险人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6日,公司坐落在广东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代理车辆上牌业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

(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三)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

(四)未按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

(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

(八)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金罚决字〔2023〕59号

被处罚当事人

沈新雨(时任深圳荷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深圳荷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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