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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被罚款7万元

2023年1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新零售/线上渠道部总监高彩霞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新零售/线上渠道部总监高彩霞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高彩霞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旗下唯一的直保财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总部设在上海。业务经营范围涵盖非寿险业务的各个领域,包括企业财产保险类、机动车辆保险类、工程险类、责任险类、信用保险类、保证保险类、家庭财产保险类、货物运输保险类、船舶险类、农业保险类以及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任何方式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3〕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金罚决字〔2023〕42号

被处罚当事人

高彩霞(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新零售/线上渠道部总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6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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