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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开罚单 中意人寿保险福建省分公司被罚款17.3万元

2023年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2023年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对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罚款17.3万元、对周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由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ASSICURAZIONI GENERALI)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合资组建,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家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目前,中意人寿注册资本37亿元,总资产400多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合资寿险公司之一。中意人寿引进国际先进的保险知识和经验,立足中国市场,为客户量身定做个性化、多样化、满足不同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投资型保险以及团体雇员福利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闽金罚决字〔2023〕2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二、周季(时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财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罚款17.3万元

二、对周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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