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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被罚款1万 涉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2023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时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白诗寒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时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白诗寒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罚款1万元、对白诗寒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总部选址大连,是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公司注册资本77.948亿元,十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400亿元,总资产突破千亿元,价值与规模、品质和效益同步提升,连续四年实现盈利,从寿险到资管,健康而快速的发展备受行业瞩目。百年人寿坚持价值导向和结构调整,采取多元化销售发展策略,陆续建立并行发展个险、银行保险、创新销售、电话销售、顾问行销等业务渠道,互联网金融和健康管理服务多领域创新发展。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金管罚决字〔2023〕2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金管罚决字〔2023〕28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白诗寒(时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罚款1万元

二、对白诗寒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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