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时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李松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4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时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李松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李松涛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挂牌运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国。中国信保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金罚决字〔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李松涛(时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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