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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陈汉强被罚款10万 涉及套取费用

2024年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时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汉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4年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时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汉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一规定,对陈汉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天津的国有骨干企业发起设立,2005年10月18日开业,是首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公司拥有24家省级机构,300余家地市级和县级机构,销售服务网络遍及全国,产品涉及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13大类保险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风险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4〕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国金罚决字〔2024〕6号

被处罚当事人

陈汉强[时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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