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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海原支公司被处罚款18.7万元 涉及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024年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因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经理马占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4年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因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经理马占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罚款18.7万元、对马占福警告并罚款6.2万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旗下唯一的直保财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金73.02亿元人民币。2014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25亿元,市场排位稳居第六。公司创立十一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已设立分公司35家、营业部1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1家,省市、地级和县级机构总数超过1800家,形成了全国性服务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卫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卫金罚决字〔2024〕3号)

作出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金罚决字〔2024〕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

二、马占福(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罚款18.7万元

二、对马占福警告并罚款6.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卫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19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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