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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筹建金华中心支公司

2024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发布《关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筹建金华中心支公司的批复》,经审核,同意筹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2024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发布《关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筹建金华中心支公司的批复》,经审核,同意筹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筹建工作完成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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