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省经略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业务数据,时任安徽省经略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祥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胡祥梅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4年4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省经略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业务数据,时任安徽省经略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祥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胡祥梅警告并罚款5万元。
安徽省经略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11-24,法定代表人为程山鹰,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印象西湖花园B座2412-2413室,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金罚决字〔2024〕3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胡祥梅(时任安徽省经略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安徽省经略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虚假财务、业务数据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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