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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业务宣传资料不规范 被处罚款1万元

2024年4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业务宣传资料不规范,时任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李正本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李正本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4年4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业务宣传资料不规范,时任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李正本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李正本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专业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公司总部设在厦门,是首家总部设立在福建省的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

保险机构的业务宣传资料应当客观、完整、真实,并应当载有保险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4〕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金罚决字〔2024〕1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李正本(时任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业务宣传资料不规范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二、对李正本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4月1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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