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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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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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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 http://www.szsi.gov.cn/ywcq/grsbcx/

为了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保障了参保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退休待遇。 我局将在国家有关部门下达具体操作办法后,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暂时无法转移的员工,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我市,我局将确保参保员工的参保信息和养老保险金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待流动到异地就业后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应提供资料

参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窗口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劳动保障卡原件;c、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单位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如需结算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还需提供本人四大国有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

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深圳社保局)

地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大厦

邮编: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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