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参保登记
1、单位参保。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成建制转入的,还需要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办理窗口:8号窗口
2、个人参保。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
(1)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外地转入人员应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窗口:6号窗口
承诺
1、参保登记。经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
2、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齐备随到随办。
3、个人帐户。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每年向参保单位或个人公布一次个人帐户对帐单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办公地址:滁州市明光东路269号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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