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县(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自愿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县(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机构为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
(二)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年的缴费补贴及其利息。
(三)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及其利息。
参保人个人养老保险存折中的养老保险费应按照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逐年划入其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地址:保山市锦溪路人民银行西边200米
邮政编码:6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