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请各缴存单位如实填报《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下简称《汇缴清册》)。
二、各汇缴单位、受托银行要认真核对汇缴单位名称与行政公章是否一致,单位信息录入是否完整,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如有误,请本人携带单位行政介绍信、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中心或受托银行修改)。
三、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注:1、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824元,月平均工资为3902元;2、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3年度个人月缴存金额最高为1404.72元,单位月缴存金额最高为1404.72元)。
五、各汇缴单位须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汇缴清册》(纸质),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一式三份,并电子版及2012年度平均工资表一并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六、各委托银行要按照中心审核后的《汇缴清册》。做好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录入工作,并认真核对汇缴单位及个人信息。
七、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及时补缴;单位账户内有封存人员的,请及时通知封存人员办理转移或销户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请及时通知单位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注销手续。
八、《汇缴清册》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xngjj.gov.cn
<上一篇 异地提取公积金要准备什么材料
下一篇>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相关推荐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永续债”)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行业资讯 2022-8-19 9:27:410阅读
-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2、单笔信用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3、单笔信用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公积金知识 2022-8-18 10:42:380阅读
-
2022年8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辽宁永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谷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监管动态 2022-8-16 10:07:400阅读
-
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异地购房等);2、支付房租;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4、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公积金知识 2022-8-15 14:55:270阅读
-
2022年8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丰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因:一、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二、未按照规定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三、未开立独立...监管动态 2022-8-15 10:23:05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