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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6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热点问题全面解答-第2页

上海2016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热点问题全面解答:本次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是多少?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应当下浮?

10、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分为几个档次?

答: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浮动费率分为两档,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2%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行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浮动费率各分为四档,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4%、0.7%、0.9%、1.1%、1.3%、1.6%、1.9%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11、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应当上浮?

答:(1)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400%、小于等于6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一档至120%;

(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6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两档至150%。

12、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应当下浮?

答:(1)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一档至80%。

(2)《管理办法》实施后连续五年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两档至50%;

用人单位在考核年度内有欠缴工伤保险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从业人员人数等情形之一的,费率不得下浮两档。

(3)达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在其达标或获得称号后的三年内工伤保险支缴率首次大于200%时,给予下浮一档考核。

1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哪些费用不计入用人单位考核范围?

答:(1)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费用;

(2)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发生的费用;

(3)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发生的费用;

(4)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

(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者10人以下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发生的费用;

(7)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根据《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发〔2015〕40号)规定在创业孵化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发生的费用;

(8)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发生的费用;

(9)工伤人员在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住院工伤康复的费用;

(10)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

14、如何计算用人单位2015年工伤保险支缴率?

答:用人单位2015年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2015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该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其中:2015年1月至9月按用人单位的基础费率0.5%计算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015年10月至12月按用人单位的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人单位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计算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15、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谁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答:考虑到实际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具有安全生产培训和工伤预防的责任,因此,《管理办法》明确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16、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从什么时间调整?

答:浮动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核定一次,并在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即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浮动费率每年从4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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